4月22日,钟祥市工商局旧口分局执法人员在钟祥市旧口镇七里湖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一个体工商户蒋某在未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的情况下,从事酱菜加工销售经营活动,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开展了调查。
2008年元月至3月,该个体户在钟祥市旧口镇七里湖利用沙洋农场内一空闲场地,雇工人从事 “酱洋姜”、“雪里蕻”酱、腌菜等产品的加工,其产品主要销售到荆门、钟祥、沙洋、易家岭等地农贸市场。在此期间,该经营户共销售“雪里蕻”1500公斤,销售金额975元,共销售“酱洋姜”5000公斤,销售金额10000元。钟祥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并给予20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